•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调查·区域
  • 12: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广告
  • A4:机构动向
  • A5:资金观潮
  • A6:市场趋势
  • A7:市场评弹
  • A8:数据说话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2009 11 1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19版:信息披露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09-01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无关联交易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8日在天津远洋宾馆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0月28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彦昌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总经理王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8,091,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54%。本次会议出席董事7人,监事2人,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资料已于2009年1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凤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258,091,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09]第0205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