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1月18日,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烟台分行)借款纠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在建行烟台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430万元,贷款期限至2005年12月30日,本公司以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做抵押,同时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资金紧张,本公司未及时清偿在建行烟台分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2006年12月27日,为达到及时清偿建行烟台分行本息的目的,在山东省高院的主持下,本公司与建行烟台分行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了抵债房产范围及还款期限。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8日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由于在《以物抵债协议》中约定的本公司抵债房产销售还款未达到建行烟台分行在该协议中的要求,2009年6月17日,建行烟台分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本公司的部分财产。
2、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9年6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鲁执字第1-2号及(2006)鲁执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为:
由于本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将名称由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高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由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封本公司的下列房产: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华联商厦1-7层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烟房芝字第H00001号,面积15,75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烟国(2003)第215号,面积4,387平方米,地号2-8-53。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世学路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芝字第H125326号,面积6,076.24平方米。
冻结本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对烟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投资90万元(投资占比90%)、对烟台华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475万元(投资占比95%)、对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投资3,322万元(投资占比55%)、对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8,000万元(投资占比100%)、对烟台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投资占比100%)、对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600万元(投资占比60%)。
查封、冻结期限两年,自2009年6月24日起至2011年6月23日止。查封、冻结期间,未经山东省高院许可,本公司不得进行转让、租赁、抵押、质押等行为。
3、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4、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烟台华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并获得了烟台市工商局关于该公司准予注销工商登记的批复。
本次公告的裁决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