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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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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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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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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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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三友化工     股票代码:600409    公告编号:2009-027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三友化工”)发行不超过9.6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10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24.33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0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标准。

    3、三友化工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6,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6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支付的金额包括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和当年的利息,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5、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3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2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方式,简称为“09三友债”。

    7、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8、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公司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三友化工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三友化工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公司债券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6亿元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公司本期发行人民币9.6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即2009年11月26日,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起始日
    发行截止日2009年12月2日,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截止日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简称“09三友债”)

    2、发行总额:96,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96万手(96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8年,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支付的金额包括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和当年的利息,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该次回售权。第5个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9、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2014年11月26日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1月26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1、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资信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原称“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8月27日更为现名,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定(中诚[2009]002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联合信用根据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按新一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要求并经研究决定,将公司名称由“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更名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于2009年8月27日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09年9月3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更名事项于2009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发行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方式。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16、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8、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

    (11月24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下推介
    T-1

    (11月25日)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

    (11月26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发行首日
    T+4

    (12月2日)

    发行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7

    (12月7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3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意向性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T-2)和11月25日(T-1),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1月25日下午15:00前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下载《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金额;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高到低、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9年11月25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755-82852971,咨询号码:0755-8285296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于2009年11月2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9.6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1月26日(T日)至2009年12月2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11月26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2月2日(T+4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2月3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2层招商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
    邮编518026
    认购协议专用传真0755-82852971
    联系人汪纯冰、姜静
    联系电话0755-82852964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09年12月2日(T+4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三友化工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9年12月2日(T+4日)17:00之前足额划付认购款,其认购资格将被取消。

    收款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 号:44201518300052504417

    开户行地点:深圳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440

    开户行联行行号:56780

    联系人:汪纯冰、姜静

    联系电话:0755-82852964

    四、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联系人:刘宽清、张建华

    联系电话:0315-8511642、8519078

    传     真:0315-8519188、851100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汪纯冰、姜静、许悦平、张长虹

    联系电话:0755-82852964

    传    真:0755-82852971

    附件: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帐户名称(上海) 证券帐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30%-6.50%)
     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
    票面利率由高到低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区间内连续填写,最小变动单位是0.01%;2、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相应的认购金额;3、每个利率上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4、票面利率由高到低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咨询电话:0755-82852964

    联系人:汪纯冰、姜静

    3、 认购人同意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最终配售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发出《网下认购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4、 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根据《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