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11月3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骞先生
5、会议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425,136,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136,8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光华”)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日前,该公司已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正信”)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中和正信为法律存续主体,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述合并事项属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光华变更为天健正信,公司2009年度审计费用另行商定。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425,136,8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杨国钰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