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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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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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06年4月29日至2006年10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费用的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依据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
(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费率水平、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至少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如果前述费率标准上限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的,取前述费率上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费率标准上限孰低执行),具体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孰高执行)。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最迟于调整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4)本条第1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出。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最迟于调整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人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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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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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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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董事、监事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增加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
6、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中增加了在线客服服务。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09年4月30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6年4月29日至2006年12月31日 | 34.31% | 1.06% | 40.16% | 0.98% | -5.85% | 0.08% |
2007年度 | 116.65% | 1.72% | 84.87% | 1.44% | 31.78% | 0.28% |
2008年度 | -44.41% | 1.95% | -44.60% | 1.89% | 0.19% | 0.06%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 35.72% | 1.71% | 38.97% | 1.33% | -3.25% | 0.38% |
2006年4月29日至2009年9月30日 | 119.52% | 1.70% | 99.48% | 1.51% | 20.04% | 0.19% |
申购金额(万) | 费率 |
M<100 | 1.2% |
100≤M<200 | 1.0% |
200≤M<500 | 0.7% |
M ≥ 500 | 1000元/笔 |
持有时间(年) | 费率 |
Y<1 | 1.8% |
1≤Y<3 | 1.2% |
3≤Y<5 | 0.6% |
Y≥5 | 0 |
持有时间(年) | 费率 |
Y<1 | 0.5% |
1≤ Y<2 | 0.2% |
Y≥2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