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09年11月25日、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专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9年11月19日、26日和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核查程序。经核查,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之处。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公司之前公布的业绩预测数额不变。
3、针对投资者关注的天健工业区的情况
在11月26日已公开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的基础上,补充说明如下:
本次核查发现,根据2000年1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景田片区法定图则,涉及该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98,435平方米,其中住宅86,455平方米,其他公共配套11,980平方米。
公司注意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涉及本地块的未来规划指标调整、功能变更以及补交地价的适用政策等问题上,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做出明确判断。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对该地块的项目运作做出规划和可行性论证,预计12个月内难以做出更新改造的计划与安排,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4、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重大信息,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存在上述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