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赵唯一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
145918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23.40%。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发的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议案。
2009年10月24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分立的决议。具体如下:
吴中集团现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进行分立,分立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续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存续公司保留分立前的吴中集团除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29%股权分至由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即吴中集团原自然人股东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沈赟、金力、钟慎政、金建平,以下简称“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持有全部股份的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同时,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从存续公司的股东中退出。
由于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中,赵唯一、姚建林、阎政、罗勤、沈赟、金力等六人分别为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拟持有吴中集团分立后新设公司74.24%的股份,因此上述分立方案的实施将导致本公司法人控股股东的变化,也间接引发公司管理层对本公司的收购。
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非关联股东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2723800股,非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持有股份133195187股未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12723800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何云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