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年终报道·产业
  • 7:财经海外
  • 8:信息披露
  • 9:信息披露
  • 10:观点·专栏
  • 11:公 司
  • 12:车产业
  • 13:公司纵深
  • 14:公司前沿
  • 15:公司·价值
  • 16:调查·市场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数据说话
  • A7:市场评弹
  • A8:市场纵横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2009 12 18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B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6版:信息披露
    (上接B4版)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8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9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749,837股,占公司总股本498,600,000股(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1日,当日公司总股本为498,600,000股)的62.93%。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483,185股,占公司总股本53.6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266,652股,占公司总股本9.28%。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13,749,83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13,749,83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