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09]107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30元。本次募集资金5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496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09]第2-0033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已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上述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帐号分别为:421863068018170076147、200648255410098;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帐号为144011000180509;前述帐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相关子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相关子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晓波、邹丽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上述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相关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相关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09-008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09]107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30元。本次募集资金5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496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09]第2-0033号《验资报告》。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2700万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武汉家装U座(商务楼)的前期建设,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第一款第3项中披露。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