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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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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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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9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09-032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390         公告编号:临2009-03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于2007年9月18日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铁工承诺,如中铁工或其下属子公司(本公司除外)知悉一项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商机,其必需在知悉有关商机后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中铁工同时有责任尽力让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优先并以公平合理的条款获得有关机会。如本公司决定不接纳有关商机而中铁工跟进该等商机,则中铁工承诺给予本公司下列选择权:1) 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购买中铁工从该商机所取得的权益或资产的选择权,和2) 优先购买权,让本公司可在中铁工有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从该商机所获业务之任何权益时,按不逊于拟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购买有关权益。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铁工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港”)整体无偿划转至中铁工(以下简称“本次划转”)。中国航空港是一家中国法律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航空港工程、道路、桥梁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相关的业务,而该等业务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鉴于本公司是一家公众上市公司,不具备作为本次划转的受让方的资格,以及中国航空港尚待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10日作出决议,同意中铁工以整体划转的方式先行受让中国航空港,但同时本公司保留《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项下的于日后收购中国航空港的选择权和优先购买权。本公司董事会将于中国航空港改制完成后另行召开会议,以审议上述企业收购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