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除与重庆市东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东启·幻境”房地产项目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解除与重庆市东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东启·幻境”房地产项目的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4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波顿公司”)签定了《关于南山“东启·幻境”项目合作的协议》,公司出资4,000万元,由波顿公司作为双方代表与重庆市东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启公司”)联合开发“东启·幻境”项目,并对该联合开发项目进行管理。该事项于2004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之后,波顿公司作为双方代表与东启公司签定了《房地产项目联建合同》及相关协议。
2008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对“东启.幻境”项目追加投资2000万元,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截止2009年12月17日,公司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总额为5984.65万元。
为控制该项目的风险,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公司拟解除与东启公司联合开发“东启·幻境”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经与东启公司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解除双方签订的前述联建相关合同、协议,公司退出联建,双方进行财务结算,终止联建权利义务关系。
2、东启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偿还公司已投入的资金本金5984.65万元。
3、除上述5984.65万元本金之外,东启公司还应向公司支付项目收益3090万元(以双方最终签定的协议为准)。双方约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1100万元;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1000万元;在2011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990万元。
为控制风险,该3090万元由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担保公司为其履行上述款项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波顿公司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与东启公司、担保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幸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聘公司副总经理幸兴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原聘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鉴于此,同意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简历
幸兴,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南川县粮食局财务员工、中国银行南川县支行员工,重庆市涪陵地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预算科科长,重庆市涪陵区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曾兼任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区人防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