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召开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于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大会于2009年12月18日在在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川投大厦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顺福先生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持有和代表股数314,034,2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7%。
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10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9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关于更换公司年报审计事务所的提案报告
赞成票314,034,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合并协议,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公司与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签署的所有业务合同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公司的审计事务所由原来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