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宇南路1号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82,32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0,575,600股的51.2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冯玉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郭永强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2,656,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关联股东将军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2,32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郭永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