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决定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暂停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入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转换出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投资者于2009年12月30日赎回的基金的份额将于2009年12月31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款项经销售机构在2010年1月4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投资者于2009年12月31日赎回的本基金的份额将于2010年1月4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款项经销售机构在2010年1月5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
自2010年1月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提示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 5869891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2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基金直销网上下单汇款交易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开通基金直销网上下单汇款交易(以下简称“汇款交易”)业务。投资者通过汇款交易方式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享受申购费四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原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照原费率执行。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09年12月25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全国范围内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申购业务时,可以选择汇款交易的方式支付认/申购资金。汇款交易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申购申请后,主动将认/申购资金通过预留在本公司的银行卡转账汇款(现金汇款等其他汇款方式无效)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的交易行为。
四、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五、业务办理流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汇款交易的业务规则应遵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下单汇款交易业务规则》,简要办理流程如下:
1、投资者通过汇款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申购申请前需事先在本公司网站开通直销汇款交易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直接开通汇款交易功能。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后,还需将开户申请材料传真或寄送至本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基金认/申购业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包括:
(一)《网上下单汇款交易开户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三)预留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预留银行卡的银行卡业务受理回单等材料(受理回单内容需至少包含:客户姓名、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及银行盖章)。
2、投资者开通汇款交易账户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投资者提交认/申购申请时,如选择汇款交易的资金方式,需自行将足额认/申购资金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认/申购申请的有效性以足额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资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的申请视为当日有效申请。
3、资金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指定收款账户足额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认购申请汇款交易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认购期开放日当日16:00(不含16:00,下同),申购申请汇款交易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放日当日15:00(不含15:00,下同)。
4、认购期间开放日当日16:00前资金未足额到账的认购申请将默认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投资者通过汇款交易的资金方式提交申购申请时可以选择汇款交易资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资金未足额到账的处理方式,包括:“交易顺延至下一开放日”或者“放弃交易”。
5、投资者同一开放日内提交多笔资金方式为汇款交易的认/申购申请时,按照“申购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对可用资金进行处理。即在交易账户有效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同一交易账户同一开放日的申购申请优先于认购申请进行处理;同种业务类型的申请根据时间优先的规则处理。
6、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六、有关费用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按照以下费率标准执行:
1、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享受网上交易申购费四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产品,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基金转换费享受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原转换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基金转换费由申购补差费和赎回费两部分构成,优惠费率只针对申购补差费,赎回费无优惠。
3、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申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4、基金认购、赎回等其他手续费依照相应基金有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5、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七、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下单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网上下单汇款交易协议》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开立本公司网上交易账户视同接受并认可本公司上述服务协议。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2-1网上交易(免长途费),传真号码010-66583100,010-66583033。
3、汇款交易开户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地盛南街1号国光高科大厦4层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100176。
九、汇款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