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19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第四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326,435,577股,占公司总股份484,625,174股的67.3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卢广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逐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26,435,57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修正的议案:
公司名称由“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以326,435,57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以326,435,57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4、以9,065,6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与中航科工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供销总公司、中国民用飞机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徐莹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包括增加临时议案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ST昌河 编号:临2009 — 32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09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09年12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09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第四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广山主持。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刘忠文先生辞去副总经理的议案,与会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因工作变动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公司副总经理刘忠文先生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刘忠文先生在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辛苦努力,公司董事会为此表示感谢,并请刘忠文先生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公司的发展。
2、审议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的议案,与会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江西证监局的赣证监发[2009]129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公司制订出《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