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新签重大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指“BT”是指建设-移交,即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工程建设,并负责工程项目费用的融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业主按协议向承包商分期支付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及项目收益;所指“BOT”是指建设-经营-移交,即业主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签约企业承担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回业主;所指“TOT”是指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近日,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中国十七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七冶”,本公司对十七冶的持股比例为66.7%)及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华天”,本公司对中冶华天的持股比例为82.54%)分别在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会议上与该省有关县市签订了如下合作协议:
一、十七冶与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大滁城”安置房和道路及场馆建设政府融资采购项目合同》,双方约定采用BT方式合作建设安置房、道路、医院及场馆等项目,该等项目的拟投资估算额约为78亿元人民币,有关该项目的具体事项将由双方协商后签订单项工程BT项目合同。
二、十七冶与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签订了《马鞍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十七冶出资建设马鞍山三区搬迁安置房项目和当涂县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政府负责出资回购,该等项目的拟投资估算额约为131.5亿元人民币,有关合作的具体事项将由双方协商后签订实施项目的单项合同。
三、十七冶与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签订了《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融资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双方约定采用BT方式建设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该等项目的拟投资估算额约为34亿元人民币,有关协议的具体事项将由双方协商后签订实施项目的BT合同和工程总承包合同。
四、中冶华天与滁州市建设委员会签订了《滁州市城市供水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中冶华天采取BOT、TOT模式投资滁州市第三、第四供水厂50万吨/日供水能力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该项目的拟投资估算额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将在条件具备后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协议。
五、中冶华天与滁州市建设委员会签订了《滁州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中冶华天以BOT模式投资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等(共计63万吨/日处理能力)26个子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该项目的拟投资估算额约为23.5亿元人民币,双方将在条件落实后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六、中冶华天与当涂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当涂开发区滨江新城建设开发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由中冶华天单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当涂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城区域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商业开发建设,该项目的拟投资估算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该框架合作协议有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并达成具体协议后生效。
七、中冶华天与庐江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庐江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中冶华天以BOT模式投资庐江县污水处理厂等(共计20万吨/日处理能力)10个子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该项目的拟投资估算额约为5亿元人民币,双方将在条件落实后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八、中冶华天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由中冶华天单独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模式或其他形式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进行工业投资及水环境治理,该项目的拟投资估算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双方将在条件落实后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以上述框架协议为基础,公司将在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后依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