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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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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预告
    2009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收益分配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1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现将具体分红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12月1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A类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派发红利0.2元, 本基金B类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派发红利0.15元,具体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 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2月28日

      2、红利分配日:2009年12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12月29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9年12月26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 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2月3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2月3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 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 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1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二、咨询办法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7000365,021-38784766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华宝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信达证券、新时代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招商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的预告

      一、收益分配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8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现将具体分红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12月1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元,具体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 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2月28日

      2、红利分配日:2009年12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12月29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9年12月26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 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2月3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2月3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 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 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1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二、咨询办法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7000365,021-38784766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华宝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信达证券、新时代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招商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的预告

      一、收益分配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现将具体分红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12月1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元,具体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 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2月28日

      2、红利分配日:2009年12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12月29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9年12月26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 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2月3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2月3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 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 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1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二、咨询办法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7000365,021-38784766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华宝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新时代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招商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