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公司债券网上发行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2009年9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9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债券。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0.6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方法
1、发行代码为“751979”,简称为“09金丰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原则实时成交。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共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60,000手(600,000张,0.6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9年12月25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传送的网上发行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09年12月28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已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本公司网站和华泰证券网站,敬请大家阅读。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021-63592020。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