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2月2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号文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540万股,配售发行结果已经刊登在2009年9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股票自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09年9月29日起,锁定三个月后方可流通上市。现锁定期即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09年12月29日起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的54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400,000 | ---- | 5,400,000 | 80,000,000 |
1、国有法人股 | 54,824,000 | ---- | ---- | 54,824,000 |
2、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5,000,000 | ---- | ---- | 5,000,000 |
3、境内自然人股 | 20,176,000 | ---- | ---- | 20,176,000 |
4、网下配售股份 | 5,400,000 | ---- | 5,400,000 |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600,000 | 5,400,000 | ---- | 27,000,000 |
三、股份总数 | 107,000,000 | ---- | ---- | 107,000,000 |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09-01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研究,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蔡岳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蔡岳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蔡岳辉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
附:
蔡岳辉先生简历
蔡岳辉,中国籍,男,61岁,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六级。蔡岳辉1968年入伍,1995年5月至2008年5月空军驻南方动力机械公司军事代表室高级会计师。蔡岳辉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09-01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12月23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辉珍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4人,代表股份数67,195,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其中,67,195,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其中,67,195,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修正案》;
其中,67,195,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波、吕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