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武立保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及(2008)武立保字第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轮候冻结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500.43万股股票。该轮候冻结已于2008年5月12日办理(详见本公司2008年5月14日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08-44)。2009年12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武执字第00094号民事裁定书及(2009)武执字第000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500.43万股的轮候冻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4日办理了相关解冻手续。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武立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8)武立保字第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轮候冻结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500.43万股股票。该轮候冻结已于2008年5月23日办理(详见本公司2008年5月28日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08-48)。2009年12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武执字第00093号民事裁定书及(2009)武执字第000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500.43万股的轮候冻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4日办理了相关解冻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