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 2009 年 12月 12 日公告的会议通知,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8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庭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11 |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990,148,082股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990,148,082股 |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12%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12% |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保持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90,148,082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上述议案详情可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fjgs.com.cn)、2009 年 11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