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人: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
●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以下简称“遂宁农行”)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五年。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5.76%,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以12个月为一个调整周期执行新的利率。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华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与遂宁农行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公司与遂宁农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遂宁农行向华龙公司贷款2000万元,用于苗圃电站工程建设。委托贷款期限五年,年利率5.76%,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以12个月为一个调整周期执行新的利率。
华龙公司系本公司持有46%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涉及金额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康定县向阳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子明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利、电力、宾馆、旅游产品投资开发、各类电力设备及建筑设备租赁,五金,百货批发零售。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8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
利息计付:执行年利率5.76%。自贷款人划拨借款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有关利率调整事宜,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以12个月为一个调整周期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期限:自2009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共60个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2000万元为公司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华龙公司,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推进华龙公司尽早建成苗圃电站工程,早日实现投资效益。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