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情况如下:
1.时间:2009 年12月29日(星期二)14:30点召开
2.地点: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
3.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树东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位,代表股份数93616.877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主动采取了回避,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825.9561万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95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主动采取了回避,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825.9561万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95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审议《关于增补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主动采取了回避,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825.9561万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95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审议《关于增补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主动采取了回避,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825.9561万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95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93616.877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李永先先生为公司董事。
(六)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93616.877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凌志强先生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主动回避;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