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 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同意8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09--037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与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署《协议书》,就本公司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112,842,141.18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贷款本金80,293,942.96元,利息32,287,158.22元,诉讼费261,040.00元)的债务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与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合同》及公司与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本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的债务转至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人民币4,860万元后,即可解决112,842,141.18元的贷款本息及代垫诉讼费等债务,相关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与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署此项《协议书》。
二、协议签订对方情况
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住 所:太原市建设南路632号
负责人:成恒太
企业情况: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授权范围内国有企业行使管人、管事、管资产职权,并承担资产监管和改制任务。
三、付款方式
200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4,860万元。
四、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该协议履行完毕,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增加债务重组收益 6,398万元。同时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公司的负债结构、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