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31日上午11:00时
2、召开地点:水清木华A栋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小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6,89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6,89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6,89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向股东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33,000,000股股份不参加表决。
(1)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同意3,89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新强 聂晓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