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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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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战略合作
    协议的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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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0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1月4日(本月第一个工作日)对本基金自2009年12月2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月4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9年12月2日起至2010年1月4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1月4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1月4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月6日。

      (注:2010年1月6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月5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月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10年1月4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和广发华福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指定开放式基金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160602)

      2、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代码160603)

      3、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

      4、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

      5、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0)

      6、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1)

      7、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6月30日15:00期间。(提示:根据相关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投资者从2009年12月31日15:00之后至2010年1月3日亦可参与本次活动,但投资者于该期间提出的交易申请将视为下一开放日即2010年1月4日的交易申请。)

      2、优惠措施:凡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优惠措施为: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四、重要提示

      1、如投资者持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并已开通交通银行基金网银交易,

      登陆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点击“基金超市”栏目,即可进行基金交易。

      2、上述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及时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2、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phfund.com.cn;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邮政储蓄银行网上

      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160602)

      2、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

      3、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

      4、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3)

      5、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

      6、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

      二、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6月30日。

      2、优惠措施:凡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优惠措施为: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上述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及时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邮政储蓄银行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