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和开通
网上直销业务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7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生效。根据《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10年1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开始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同时开通网上直销业务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场内简称:海富100,基金代码:162307。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 | 金 额 | 费率 |
申购 | 申购金额 ≥ 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元 ≤ 申购金额 < 500万元 | 0.5% | |
100万元 ≤ 申购金额 < 200万元 | 0.8% | |
50万元 ≤ 申购金额 < 100万元 | 1.0% | |
申购金额 < 50万元 | 1.2% |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场外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具体费率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 | 持有期 | 费率 |
赎回 | 1年以下 | 0.5% |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 0.25% | |
2年(含)以上 | 0% |
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2010年1月8日起,开通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对持有建设银行龙卡、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兴业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信银行中信卡或其他银联联网银行卡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申购金额(M) | 建行卡 | 农行卡 | 兴业、浦发、中信及其他银联联网银行卡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M<500万 | 0.5% | 0.5% | 0.5% |
100万≤M<200万 | 0.64% | 0.6% | 0.6% |
50万≤M<100万 | 0.8% | 0.7% | 0.6% |
M< 50万元 | 0.96% | 0.84% | 0.6%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场内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
六、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七、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开通网上直销业务并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实行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 2010年1月8日起,对持有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海富通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实行费率优惠。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持有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基金代码:162307)
三、 扣款金额限制
定期定额申购每月约定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且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扣款金额最高为100,000元。
四、 适用费率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费率为0.6%。
通过定期定额业务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进行赎回或基金转换时,费率等同于正常网上直销交易(农行卡)的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委托协议》和《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本公告未明确之事项均以上述业务规则为准。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4009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info@hftfund.com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