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开发,期限两年,贷款利率7%,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此项议案表决的董事人数为6人。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由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11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提供了担保,同意按0.5%的费率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50万元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02号关联交易公告)。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项目建设,拟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4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利率7%,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03号对外担保公告)。
此项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1月25日在北京市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25日上午9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18日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
关于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10年1月1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八)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大厦D座13层公司证券部。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钟宁、万智斌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28113、66428179
传真:(010)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1月7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1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云波先生、王德勇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希模。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本公司项目开发需要,拟通过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11亿人民币,首开集团为本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向首开集团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支付担保费55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11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按担保金额11亿元人民币的0.5%,本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550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本公司在收到信托贷款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550万元。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确定支付比例为担保金额的0.5%。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顺利取得信托贷款,首开集团为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股份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0—00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壹拾肆亿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捌亿零贰佰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城开集团各项目建设需要,城开集团拟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壹拾肆亿元人民币,由本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24个月。城开集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此项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城开集团担保总额度为壹拾肆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城开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文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08,195.31万元,负债总额1,499,787.62万元,净资产308,407.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城开集团拟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壹拾肆亿元人民币,由本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24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以上担保是为了支持城开集团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捌亿零贰佰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0—00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于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郭士友、李波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鉴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顺利取得信托贷款,首开集团为股份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股份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