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2月2日上午9:00点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2010年1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更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2月1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春印、赵磊
联系电话:0635—8322765
联系传真:0635—8328905
2、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 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0-002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4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 2009年度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北京一部、云南分所、山东分所、青岛分所合并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有关合并重组的约定,原具体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的业务客户及团队全部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保持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本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9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0-003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29,808,506股,占总股本的12.4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支付3股股份的对价股份,共计执行对价安排37,913,221股。其中,第一大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通集团)不直接作出对价安排,由第三、四、五股东,即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双环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依次代为支付。代为支付完毕后,以现金方式偿还上述非流通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支付的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通集团还做出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五年内,中通集团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中通客车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3.6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5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6月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年6月20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除遵守法定承诺外,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五年内,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中通客车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3.6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5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 截止目前中通集团尚未以现金方式全部偿还垫付方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支付的股份。但中通集团已取得垫付方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双环车轮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的同意以及国资委同意的备案表,同意解除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中通客车的5365.9万股股份限售。除此外,该股东严格遵守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承诺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29,808,506股,占总股本的12.4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808,506 | 29,808,506 | 99.89% | 14.28% | 12.49% | 15,000,00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9838895 | 12.51% | -29808506 | 30389 | 0.01%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9808506 | 12.51% | -29808506 | 0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30389 | 0.01% | 30389 | 0.01%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9838895 | 12.51% | 30389 | 0.01%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08666054 | 87.49% | +29808506 | 238474561 | 99.99% |
1.人民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08666054 | 87.49% | +29808506 | 238474561 | 99.99% |
三、股份总数 | 238504950 | 100% | 238504950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3,659,000 | 22.5 | 23,850,494 | 9.99 | 29,808,506 | 14.28 | 无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6月24日 | 2 | 13,868,975 | 5.81% |
2 | 2007年8月31日 | 1 | 11,925,247 | 5% |
3 | 2008年6月23日 | 2 | 18,611,599 | 7.8%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今,尚未以现金方式全部偿还非流通股东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双环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支付的股份。但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垫付方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双环车轮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的同意,同意解除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中通客车的5365.9万股股份限售。
除此外,该股东严格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承诺,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