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竞买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土地竞买进展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2月31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董事韩国龙先生、韩孝煌先生、商建光先生未参加会议也未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1、同意公司就2009年12月25日竞得的2009-33号宗地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签署《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合同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告“二、出让合同具体内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韩孝捷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2、鉴于公司实施集团化管理,同意公司将《出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即由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宗地2009-33号进行开发建设,并授权公司总经理韩孝捷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1月6日与国土局正式签署编号为:榕地合[2010]005号《出让合同》。
二、出让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为位于鼓楼区,井大路、实验小学以北,编号为2009-33号宗地,面积为5,359平方米。
3、宗地用途:
为商业金融、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5、出让价款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4.03亿元。
6、出让款的支付:
受让人同意分三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款总额的40%,即16,120万元。
第二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支付土地价款总额的30%,即12,090万元。
第三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土地价款总额的30%,即12,090万元。
7、宗地规划条件:
规划建筑容积率:5.0以下(含5.0)。
建筑密度:37.5%以下(含37.5%)。
绿地率:25%以上(含25%)。
建筑高度:48米以下(含48米)。
8、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