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汽财务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1215519300288514,截至2010年1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叁拾叁万叁仟玖佰贰拾陆元陆角伍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乘用车自主品牌建设、商用车收购兼并等募集资金投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国强、王霄可以随时到上汽财务公司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汽财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上汽财务公司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金公司。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上汽财务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金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