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被司法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本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1号、2608号,(2008)穗中法执字第2916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22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营业部汇总对账单,黄乙珍持有的本公司4,036,22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强制解除质押,并扣划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证券账户。
本次划转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共持有公司股份9,363,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本次划转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共持有公司股份13,3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5%。
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1号、2608号,(2008)穗中法执字第2916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22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营业部汇总对账单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7日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宝龙
股票代码: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15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1号、2608号,(2008)穗中法执字第2916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2246号,裁定解除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在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5951)持有的东方宝龙股份(证券代码:600988)无限售流通股4,036,220股上设定的质押(编号ZYD050013),扣划上述4,036,220股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证券账户。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东方宝龙:指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
3、法定代表人:陈凯慧
4、注册资本:280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28403
6、企业类型:金融企业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保险代理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8、经营期限:自1997年3月26日起至长期
9、股东
股东(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2):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股东(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4):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陈凯慧 | 男 | 行长 | 中国 | 否 |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增加持股目的
本公司增加的东方宝龙4,036,220股,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4.05%,属于股权司法转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15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1号、2608号,(2008)穗中法执字第2916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2246号,裁定解除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在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5951)持有的东方宝龙股份(证券代码:600988)无限售流通股4,036,220股上设定的质押(编号ZYD050013),扣划上述4,036,220股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证券账户。
上述东方宝龙4,036,220股份,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4.05%。
二、本次被司法转划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被司法扣划的4,036,22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0年1月6日上市流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东方宝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1号、2608号,(2008)穗中法执字第2916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2246号执行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签章)
法定代表人:陈凯慧
(签字)
日期: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一号 | |
股票简称 | 东方宝龙 | 股票代码 | 60098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363,779股 持股比例:9.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份余额:13,399,999股 股份余额比例:13.4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凯慧
日期: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宝龙
股票代码: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乙珍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华村70栋702房
通讯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1号、2608号,(2008)穗中法执字第2916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2246号,裁定解除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在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5951)持有的东方宝龙股份(证券代码:600988)无限售流通股4,036,220股上设定的质押(编号ZYD050013),扣划上述4,036,220股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证券账户。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黄乙珍
东方宝龙:指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黄乙珍
2、性别:女
3、身份证号码:441226196204150022
4、国籍:中国
5、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华村70栋702房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减少持股目的
本人减少的东方宝龙4,036,220股,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4.05%,属于股权司法划扣。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1号、2608号,(2008)穗中法执字第2916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2246号,裁定解除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在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5951)持有的东方宝龙股份(证券代码:600988)无限售流通股4,036,220股上设定的质押(编号ZYD050013),扣划上述4,036,220股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证券账户。
上述东方宝龙4,036,220股份,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4.05%。
二、本次被司法扣划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被司法扣划的4,036,22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0年1月6日上市流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东方宝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161号、2608号,(2008)穗中法执字第2916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2246号执行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乙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乙珍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一号 | |
股票简称 | 东方宝龙 | 股票代码 | 60098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黄乙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一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4,854,744股 持股比例:24.9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份余额:20,818,524股 股份余额比例:20.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黄乙珍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