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9:00在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梅江南国际俱乐部三楼第三会议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7,08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4%;其中,427,040,690股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16%; 47,6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53,86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7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53,86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7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53,86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7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15%。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53,86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7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15%。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6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85%;反对7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唐金龙律师、黄玲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唐金龙律师、黄玲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