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71,884,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5%。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功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271,884,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271,884,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271,884,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