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0年0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0-002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
所持部分股份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6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所持本公司3,8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2%)股份转让给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投”)。
二、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日照港集团持有本公司66,041.716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73%;山东国投持有本公司3,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2%。
三、此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已于2009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权事项的公告》,详情请查阅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