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文本,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的职责。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要提示:公司要实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存在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导致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业务种类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增加“融资融券”,将《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的核准情况和要求对《公司章程》中“融资融券”的表述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2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光大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0 年2月12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
光大大厦17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业务种类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 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0 年2月12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0 年2月22日(星期一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5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业务种类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