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0年2 月3 日、2月4 日、2月5 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 股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除本公司2010 年2月3日公告所披露的事项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0年2 月3 日、2月4 日、2月5 日公司 A 股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问询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军先生,截至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除于2010 年2月3日披露《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外(详见 2010 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