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8日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厦九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井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76,796,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担保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保证金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后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协商,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将向其重新提出申请,拟申请2.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鉴于此,公司为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担保事项将发生变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办理的1年期人民币2.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授信敞口人民币1.99亿元。
同意76,79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码”)系公司设立的专业从事增值分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根据紫光数码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重庆)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重庆)有限公司向紫光数码销售产品和服务。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保证公司分销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同意为紫光数码申请上述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为紫光数码在其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重庆)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经销协议下的付款义务及其他基于紫光数码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或者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或者惠普(重庆)有限公司就产品、服务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全部义务向三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公司为紫光数码取得上海惠普有限公司和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总额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经与上述厂商协商,该项授信额度将在本次授信额度生效后到期,公司相应解除担保责任。
同意76,79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扬、郭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