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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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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获批的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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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编号:临2010-10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3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顾旅昌、曾珍委托董事罗媛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宋和平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提名,同意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黄彬、顾旅昌、徐若然、宋和平、罗媛、曾珍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昌荣、魏建平、方超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0年4月6日下午2时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成都市洗面桥街诚友宛宾馆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1、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0年3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2010年4月3日至6日14: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人:高嵩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彬,男,汉族,1960年7月25日出生,大专,经济师。1979年至1982年在昆明军区政治部服役,1982年至1993年在宜宾橡树研究所工作,1994年至1996年任北京林凤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成都林凤集团企管部副总经理。

      顾旅昌,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大专,经济师,曾任陕西重型机械厂工会文体委主任,陕西聚福楼酒店总经理,西安旅游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台湾酒店常务副总经理,成都牡丹阁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代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成都林凤实业集团行政总监。

      宋和平,男,汉族,1952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四川省地质局技术员,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

      罗媛,女,汉族,1978年5月7日出生,大专。1996年至1998年在四川省林凤实业有限公司、成都林凤经贸有限公司任会计,曾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成都林凤集团任财务部、资金部主管。

      曾珍,女,汉族,1983年12月22日出生,大学本科。2002年至2006年在四川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习,2006年至2007年在美国纽约皇后学院进修,曾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董事。

      徐若然,女,1979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成都五牛科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西南区域中心西南区域责任编辑,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上海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昌荣,男,194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四川省名山县公安局副股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督导员,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退休。

      魏建平:男,生于1963年7月,研究生,高级律师,曾在四川省司法厅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四川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7月,创建四川国贸律师事务所(现改名为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继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并担任主任至今。其间,1994年至1997年在四川大学修习经济学研究生课程;1988年至2002年在成都市人大任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1997年、2001年分别在美国、香港交流学习考察。现为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天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方超:男,1976年7月26日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1995年到1999年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学习,现任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编号:临2010-11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1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洪兴云先生主持会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六届监事会任届期满,须按规定换届。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推荐洪伟先生、陈燕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职工代表推荐洪兴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为此,会议审议同意洪伟先生、陈燕女士为第七届监事候选人。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及职代会推荐监事简历

      陈燕:女,生于1973年11月25日,大专学历,1996年毕业于四川省农业银行学校,曾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石柱县支行工作,现任林凤集团财务部出纳,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洪兴云,男,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东新电碳厂党办秘书,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武保处处长、派出所副所长,东新电碳二厂党总支书记、副厂长。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公司工会主席。

      洪伟: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具有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国家律师资格。曾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政工保卫部副部长。现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昌荣、魏建平、方超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5日于成都市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昌荣,作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昌荣

      2010年3月19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魏建平,作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魏建平

      2010年3月19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超,作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方超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