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辰
欧元在希腊债务危机下连遭重挫,让欧元区的许多有识之士越来越意识到了改革的重要性。欧元区大国当然不愿意国际货币组织过度插手欧元区事务,但如果欧盟援助没有达到适当要求,那么包括希腊在内的欧元区遭遇债务危机国家将不得不求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在欧盟是非常没有面子的,等于间接向外界“承认”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失败,这是欧盟成员国特别是德法两国无法接受的。
为加强欧元区内的经济合作和监督,欧洲货币基金组织(EMF)就在德法两国的提议下摆上了议事日程。如果法、德能就此达成共识,建立欧洲货币基金组织,那么欧元将面对1999年问世以来该货币体系最彻底的改革。
除了EMF之外,欧盟还曾经构想过设立统一的应急基金。这个当时提议由欧洲投资银行管理的应急基金是一种固定机制,其用途在于帮助陷入债务危机的欧元区国家,阻止投机者从一个国家流入另一个国家。
不得不承认,欧洲一体化确实存在制度化建设的缺陷。欧洲央行并没有被赋予成员国“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来管理货币政策,仅靠一个《稳定与增长公约》来监管成员国的财政政策,这是一个软肋。虽然,这种制度安排可在最大限度上降低成员国道德风险,使其被迫实现财政自律,只是,这样的结果就是缺乏统一的财政政策之外更缺少了一个危机救援机制,而且由于成员国让渡了包括货币政策独立性在内的部分主权,即其无法通过货币政策自救。再则,由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欧盟早期法律法规反对强制动用其他成员国资源去救援某一成员国,这也使得欧盟内部没有哪个国家有义务和意愿去协助一个债务危机国。
在欧盟内部,大家对EMF会怎么看呢?欧洲央行德国理事斯塔克认为,当务之急是通过一个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预算纪律和执行力度。德国央行行长韦伯(Axel Weber)则称EMF是一个分散人注意力的烟幕弹。看得出,建立EMF将是一场漫长的讨论——如果讨论能真正开始的话。不过,如果真要建立EMF,其必须独立于欧盟委员会,否则可能会被卷进政治博弈,而难以对成员国作出公正的政策评判和建议。
目前欧洲讨论的EMF版本,来源于今年2月欧洲政策研究中心(ECPS)的丹尼尔·格洛斯和托马斯·梅尔发表的一篇论文。从出资角度来说,EMF只要求那些违反了欧盟财政纪律的国家缴款,而不是所有成员国共同按比例出资,即,希腊2009年财政赤字为GDP的12.7%,债务率为120%,分别高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3%和60%的部分,那么提取1%纳入该基金。根据初步的统计,如果欧元建立之初就有这样的机制,今天已能积累1200亿欧元的储备资金了。不过,为了防止危机出现时储备资金减少,EMF应通过市场融资,也就是向其他欧元区国家借钱。这意味着,虽然那些遵守财政纪律的国家无需向基金缴款,却有在危机时对其贷款的义务。与IMF的提款份额可能高出本国缴纳资金略有不同,格洛斯和梅尔的设计是,成员国从EMF提取的金额最多不超过自己的缴纳额。并且,只有提出一个得到欧元集团认可的政策计划,才可能得到EMF的背书发行债券:要从EMF取钱,前提是计划在欧元集团和欧盟委员会的监督下得以执行。格洛斯和梅尔强调,EMF可能优于IMF之处,正在于欧盟有更多强制手段。借款国不遵守IMF的政策药方,最坏的结果就是IMF停止对其贷款;但在欧盟内部,还可以通过停止发放欧盟的机构性援助资金、欧洲央行拒绝接受该国评级过低的债券作为担保为其金融系统融资等,让成员国看到“不守纪律”的严重后果。当然,成员国可以选择退出欧元区。尤为重要的一点是,EMF要有个“破产机制”,也就是类似于美国关于破产保护的规定。万一成员国发生债务违约,为避免系统性损失,EMF可以折价购买投资者手中的该国国债。此时,EMF就有权支配违约国政府未来的任何一笔收入,可以是用来偿还对EMF的欠债,或是用于某项指定的政策措施。
虽然希、西、葡、爱等国为摆脱困境,迫切需要一个可提供资金援助的组织,但EMF中的筹资机制可能会遭到这些国家反对。处于两难尴尬境地的英国,既不愿脱离欧盟也不愿得罪美国,因此其态度可能会是中立或勉强赞同。
从长远的视角来看,建立EMF,是个有效的制度保障,可为成员国提供危机中的紧急融资渠道,吓阻投机攻击。但是,《稳定与增长公约》的条文如何调整来适应EMF,这可能需要重新设计欧元区现有整体经济框架。
不过,IMF和美国无论如何都不愿看到IMF的作用被弱化。如果最终真有了EMF,那么IMF又会怎样?
(作者系英国大本钟奖组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