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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8版)

    公司2006-2008年补贴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
    企业发展资金----130.40
    项目补贴21,330.0017,500.001,000.00
    其他58.06----
    合计21,388.0617,500.001,130.40

    总体看,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司土地的收储出让业务保持稳定发展,土地储备规模较大,预计未来随着淮安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及淮安经济开发区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交易价格将不断上升,公司预计实现的土地收储相关的补贴收入规模也将持续高速增长。

    发行人自身具备稳定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且淮安经济开发区、发行人未来土地运作能够形成的可靠的土地收入来源,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利润来源有保证,能够为本期债券的付息还本提供扎实的来源。

    (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效保障

    1、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发行人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等有关协议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相关事项。

    (1)质押资产

    作为本期债券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共计42.72亿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截止2009年3月31日,发行人对开发区管委会合法拥有的存量应收账款18.72亿元;一部分是根据《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享有的因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项目回购形成的应收账款24亿元。

    ①发行人提供了截止2009年3月31日,其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收款项18.72亿元作为本期债券的质押资产。该部分应收款项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意见“苏亚专审[2009]66号”。

    开发区管委会与发行人签订了《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之应收款项还款协议》,明确了发行人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收账款金额及未来的偿还安排。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出具《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投资建设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的决定》(淮人发[2009]16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9亿元应收款项还款安排的批复》(淮政复[2009]23号),同意《还款协议》中约定的偿债安排,由市政府通过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还款计划。

    根据《还款协议》,该部分应收账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时间偿还金额
    2010年2
    2011年2
    2012年3
    2013年3
    2014年4
    2015年4.72
    合计18.7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年偿还款项应在每年付息首日前15天到达指定账户。2010年偿还款项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指定账户。

    开发区管委会承诺:上述付款义务是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和不可抵销的,开发区管委会将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延期履行或变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若因发行人过错导致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事宜,但不得影响上述付款义务。

    ②发行人提供了其依据《BT协议》的约定,享有的因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项目回购而形成的,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收账款24亿元作为本期债券的质押资产。

    根据《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投资建设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的决定》(淮人发[2009]16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以BT模式投资建设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以该项目回购款为2009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批复》(淮政复[2009]22号),市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与发行人签署《BT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市政府将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并按照一定约定将工程项目总价款支付给发行人。

    《BT协议》标的项下的代建投资额为22.14亿元,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工程项目总价款24亿元,包括代建投资额22.14亿元及代建投资利润1.86亿元。开发区管委会将从2013年至2018年分6年,向发行人支付该笔因项目回购形成的应收账款24亿元,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单位:亿元

    时间偿还金额
    2013年1
    2014年1
    2015年2
    2016年8
    2017年8
    2018年4
    合计24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年偿还款项应在每年付息首日前15天到达指定账户。

    开发区管委会承诺:上述付款义务是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和不可抵销的,开发区管委会将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延期履行或变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若因发行人过错导致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事宜,但不得影响上述付款义务。

    2、淮安市级财政及开发区财政实力分析

    (1)2004-2008年淮安市及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情况

    淮安市及淮安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其中淮安市级财政收入从2004年的63亿元增长至2008年的171亿元,年均增长34%,经济开发区区级财政收入从2004年的2.68亿元增长至2008年的16.38亿元,年均增长102%。

    单位:亿元

    项目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2004年
    淮安市级财政收入170.51123.4292.9075.5663.38
    淮安市级地方财政收入94.9465.3747.2334.9929.38
    淮安市一般预算收入71.3651.4036.9426.7722.31
    淮安市级财政支出135.92114.2872.7057.4846.30
    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16.3810.445.763.432.68
    经济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10.466.483.411.841.43
    一般预算收入10.055.793.021.581.20
    其中:一般预算税收收入7.644.612.561.471.16
    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例76.12%79.62%84.77%93.04%96.67%
    经济开发区财政支出8.884.853.071.731.49
    其中:刚性支出3.812.561.551.000.83

    【注】资料来源: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收入统计口径不含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外收入。

    比较淮安市及开发区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每年均出现结余,财政覆盖能力强,同时,淮安市和经济开发区两级财政也呈明显的加速增长态势,可支配财力不断增长。地方政府财力尤其是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与财政结结余的不断增长和增加,为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为本期债券的付息还本提供了充足的保证。

    (2)2009年-2015年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测算

    单位:亿元

    项目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21.0026.0033.0041.0050.0060.0070.00
    经济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14.4417.6022.1326.6031.4036.6741.65
    一般预算收入13.0016.0020.0024.0028.2033.1937.89
    其中:一般预算税收收入9.3412.0015.6219.2323.1528.0532.63
    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例71.85%75%78.10%80.13%82.09%84.51%86.12%
    经济开发区财政支出11.2113.6716.6219.8924.1927.5730.51
    其中:刚性支出4.325.036.007.138.509.6710.53
    可支配财力(一般预算收入减去刚性支出)8.6810.9714.0016.8719.7023.5227.36
    一般预算收入财政结余(一般预算收入减去一般预算支出)3.023.735.306.507.209.0911.12

    【注】资料来源:基本数据由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供,财政收入统计不含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外收入。

    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特别是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快速,财政支出特别是刚性支出较小。一般预算收入财政结余(一般预算收入减去一般预算支出)能够覆盖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还款进度安排和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付息还款。

    作为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核心的一般预算收入,其主要构成税收收入增长和增速是否有保证,将直接影响淮安经济开发区的财政实力,因此,对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性质和特点进行审慎分析和测算成为重点。

    ①淮安经济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特点及区内所属企业不断地税收贡献

    2004-2008年,淮安经济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例均在76%以上,可见,淮安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和财政实力的增长主要依赖于经济开发区区内所属企业税收贡献,这种一般预算收入构成和发展模式是良性和可持续的。

    淮安经济开发区注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通过积极主动的制度创新创造了一流的服务和环境,打造具有一流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的投资地区,比较优势明显,形成了吸引外来投资的“洼地效应”。淮安经济开发区已形成由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高等教育园区、海关通关点、韩国工业园、民营工业园区、外商休闲度假区、盐化工集中区、物流园区、商贸综合功能区构成的强大投资环境。

    淮安经济开发区成功吸引了以台资企业为主,包括日韩、欧美、港澳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在开发区投资办厂。截止目前,累计入区企业580个,其中外资企业172个(其中台资企业52个);完成投入158.10亿元,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367个,建成了以富士康淮安科技城、台玻集团、达方电子为代表的港台企业,以韩泰轮胎为代表的日韩企业、以安特汽车为代表的欧美企业,以美的威灵电机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等一大批规模企业,初步形成了IT产业、盐化学产业等支柱产业。淮安经济开发区已逐渐成为外资尤其是台资企业密集区和品牌企业聚集区。

    大型企业不断的利税贡献也将促进淮安经济开发区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从而使得投资环境更加完善,功能配套更加齐全,生产要素更加充裕。随着世界以及我国宏观经济的触底回升,既往(2006年-2008年)淮安经济开发区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单位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鼎立置业(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等将保持较快的税收贡献速度,而且随着总投资18亿美元的富士康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其中3亿元淮安科技城一期工程已经竣工投产)、总投资5亿美元的台湾明基集团达方电子项目投产开工、总投资10亿美元的台玻集团实联化工有限公司纯碱项目的投产开工,淮安经济开发区的税收收入必将保持较快的增速,淮安经济开发区的税收收入的测算可以实现,从而夯实淮安经济开发区的财政实力。

    ②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支出特点

    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属于“建设性财政”,在财政收入特别是一般预算收入可持续而且较稳定的情况下,由于其财政支出中刚性支出压力较小,因此,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是可以控制的,在发行人如果出现本期债券付息还款违约现象时,淮安经济开发区完全可以以其稳健的财政实力承担本期债券付息还款的义务。同时,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建设性财政”的特点也使得区内投融资环境不断地完善,世界龙头企业的持续投资淮安经济开发区必将进一步加强和扩大示范作用,吸引新的企业来淮安经济开发区投资,从而形成良性互动,促进淮安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不断增长。

    可以合理确信,淮安经济开发区完全有能力承担上述付息还本能力。

    (三)市政府对公司的财政支持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坚实基础

    为了确保发行人融资渠道畅通和本期债券本息能够按时偿还,《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投资建设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的决定》(淮人发[2009]16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以BT模式投资建设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以该项目回购款为2009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批复》(淮政复[2009]22号)明确同意:“如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兑付到期债券本息时,出现筹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调拨资金解决不足部分,以保障本期债券及时还本付息。”因此,可以合理确信,在发生极端情况下,发行人自身还款能力不足时,淮安市政府将为本期债券的付息还款提供强有力的流动性支持。

    (四)优良的银行资信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支持

    发行人和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各种情况致使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偿债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仍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2亿元,采用固定利率,按年付息,从第5年开始分3年还本。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且每期本息偿付金额确定,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本息兑付、信息披露等工作。该小组由发行人总经理任组长,带领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本期债券特征和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认真做好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财务安排,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

    1、具体财务安排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对开发区管委会应收账款的回收。

    2、补充财务安排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发行人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其一,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

    其二,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三、违约时的清偿责任

    当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权代理人应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根据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本期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世界经济形势、我国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且为固定利率品种,因此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同时,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商将积极促进场外交易的进行。

    (二)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由于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等外部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不佳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价值共计18.72亿元的应收款项以及发行人依据《淮安城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的约定,享有的对淮安市(开发区)财政的项目回购的应收账款24亿元为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发行人每年能够获得持续增长的政府补贴收入,能够保证发行人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发行人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也为债券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由于具体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在债券二级市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本期债券业经交易所批准上市后还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土地收储开发,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来自政府的补贴收入是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及淮安市财政补贴政策的变动均会对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度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对策:淮安市地处江苏省北部,属于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滞后的地区,在可预见的将来,淮安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发行人作为淮安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平台和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政府补贴等各项政策规定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证,因此政府政策出现对发行人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此外,发行人将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土地收储开发,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土地收储开发出让总量都与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密切相关。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有可能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缩小规模,土地出让总量减少,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淮安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土地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淮安经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平台,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经营,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水平较低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淮安开发区管委会及淮安市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收入,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公司的运营风险降至最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本次债券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发行人进行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下关于信用评级的表述均引自中诚信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0】121号信用评级报告)。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2010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控股”或“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强。

    中诚信国际评定淮安控股主体信用级别为AA-。基于对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营实力的综合评估,中诚信国际充分考虑到了淮安市的区域经济发展潜力和财政实力,公司在淮安市开发区土地交易中的突出地位、主营业务稳定运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未来几年的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对下属子公司管控模式有待理顺、容易受到土地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二)主要优势

    1、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近年来淮安市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加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有力的政府支持。作为淮安市开发区内唯一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能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后年度公司将继续得到政府注入土地,为未来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3、偿债保障措施很强。本次债券质押应收账款金额达到42.72亿元。根据淮人发[2009]16号文,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的决议淮政函[2009]25号,将质押的应收账款列入了淮安市的市级财政预算,淮安市政府还款并用于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可能性很大,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很低。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2010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进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认为(以下引自其出具的以下引自其出具的京金律书字(2010)第0222-1号《法律意见书》、京金律书字(2010)第0222-2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本次发行的担保合法有效。

    (六)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七)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本期债券发行采用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在向征信机构办理登记后,本次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方能设立。

    综上所述,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无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并争取尽快得到批准。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0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0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2006年-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

    (十)《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二)《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十三)《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投资建设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的决定》(淮人发[2009]16号);

    (十四)《市政府关于同意以BT模式投资建设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以该项目回购款为2009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批复》(淮政复[2009]22号);

    (十五)淮安市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9亿元应收款项还款安排的批复》(淮政复[2009]23号)(该批复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签署相关协议进行了授权)。

    (十六)《应收账款还款协议》;

    (十七)《淮安市运河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协议》;

    (十八)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开发区厦门西路6号

    联系人:陈俊西

    电话:0517-83332135

    传真:0517-83711622

    邮政编码:223005

    (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安锐、周洪刚、陈辉、陈军勇、徐克勉、占利民、周春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电话:023-67765221/67766113

    传真:023-67765388

    邮编:100140

    网址:www.hysec.com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ysec.com)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0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承销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固定收益总部樊玮娜、王慧晶、彭林江010-88085995、8808536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忠实里南街甲6号远洋德邑A座1509室潘雪鸿、刘晗、曾志发010-87758807/87750979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台南街甲1号东方亿通大厦4层梁曦婷010-6806202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号汇日央扩国际大厦808室张崇028-6282856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金融街武定街6号卓著中心306室郑蓓蕾010-6622068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胡瑜萍020-8732266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