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编号:临2010-00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23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8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宝玉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2名股东代理人代表3位股东出席了公司本次会议,代表股份655,014,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
公司7名董事、2名监事和全体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育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公司迁址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关于2010年3-12月公司租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57#-60#泊位的议案;
在表决该议案时,本公司的关联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11,906股;同意311,9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合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高宝玉、李松、潘维胜、宫成、苗则忠、仲维良、司政、王来、洪承礼、陈树文、万寿义、张丽等12人组成,其中洪承礼、陈树文、万寿义、张丽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刘永顺和毛玉兰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崔贝强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55,014,710股;同意655,014,7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17 股票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2010—00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10名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宫成、独立董事洪承礼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潘维胜、独立董事万寿义代为出席会议并代行职权。公司全体监事亲自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高宝玉(召集人)、潘维胜、宫成、洪承礼、陈树文
(2)提名委员会:陈树文(召集人)、李松、万寿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丽(召集人)、潘维胜、洪承礼
(4)审计委员会:万寿义(召集人)、仲维良、张丽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宝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松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潘维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杨会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丽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解聘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经理议案
解聘公司原副总经理颜令国先生、彭福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并聘任刘学敏先生、戴兆亮先生、毕太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蒋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职务。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简历
杨会君,男,38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7年2月至1998年4月任营口港务局货商处财务科副科长,1998年4月起历任营口港务局上市筹备办副主任、本公司筹备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筹备办公室主任,2000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丽,女,30岁,硕士研究生,会计师。2002年7月起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财务部工作,2006年10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学敏,男,49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4月起历任营口港务局鲅鱼圈作业区中控室科员、港埠公司调度室副主任、港埠公司集装箱科科长、港埠公司副经理、港埠一公司经理、业务处党支部书记兼副处长、营口港务集团生产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粮食分公司总经理。
戴兆亮,男,45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先后在营口港建港指挥部、人力资源部工作,1995年7月起历任营口港建港筹备办任负责人、物资公司副总经理、水电公司副总经理、营口安顺物流公司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毕太文,男,40岁,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营口港煤炭装卸公司机电科技术员,营口港务局局长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营口港鲅埠一公司副总经理,营口港务局局长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第三分公司总经理。
蒋辉,女,45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2年3月至1994年5月任营口港务局财务处副科长,1994年5月至2000年6月任营口港务局财务处科长,2000年6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17 股票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2010—010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3月12日以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共3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分别是毛玉兰、刘永顺、崔贝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毛玉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О一О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