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1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
●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6,678.84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发生数量:70,178.84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提供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09年3月3日、2009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公告》、《冠城大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具体实施时债权人的要求,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韩国龙董事授权韩孝捷董事代为表决,其余董事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且未授权其它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申请的信托贷款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0年3月30日,公司同建信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该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福州大通向建信信托申请的信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0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30日。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提供担保16,678.84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大通成立于2005年6月3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67-71号地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8,442,296.38元,总负债287,833,008.62元,所有者权益为150,609,287.76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3,306,836.08元,净利润4,465,115.29元。
关联关系:福州大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即自2010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3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福州大通的发展,因此本次担保是必要的、可行的、安全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福州大通的担保累计发生数量为16,678.84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1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决议情况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6在福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8亿元。(具体请参阅公司2009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动产质押合同(总量控制模式)》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综合授信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2、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
3、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具体合同上的授信期限不得超过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后三个月。
4、合同签订地点及日期:于2010年4月1日福州。
(二)动产质押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出质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为十五个月,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
4、质物:为公司所拥有的存货,质押率为70%。
三、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综合授信合同》;
3、《动产质押合同(总量控制模式)》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1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冠城宏业
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宏业”)。
●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发生数量:75,178.84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宏业提供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09年3月3日、2009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公告》、《冠城大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具体实施时债权人的要求,公司2010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韩国龙董事授权韩孝捷董事代为表决,其余董事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且未授权其它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冠城宏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相城支行”)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5,000万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2010年4月2日,公司同相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该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冠城宏业向相城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10年4月2日至2011年12月10日。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为冠城宏业提供担保5,000万元。
另上述借款原由冠城宏业以其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抵押担保。现因冠城宏业房地产项目竣工办理大产权登记需要,故担保方式更改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08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旺路8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房产、建造商场写字楼、住宅及配套服务设施(凭资质证书经营)。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31,442,814.12元,总负债672,092,167.38元,所有者权益为159,350,646.74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508,251.00元,净利润32,315,868.92元。
关联关系:冠城宏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2010年4月2日至2011年12月1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冠城宏业的发展,因此本次担保是必要的、可行的、安全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冠城宏业的担保累计发生数量为5,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