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0-01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本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公告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第四条会议决议:(五)《关于增补公司董事成员的议案》存在一处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文为:
(五)《关于增补公司董事成员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张春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邱仁初先生、李大刚先生、雷小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更正为:
(五)《关于增补公司董事成员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张春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邱仁初先生、李大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雷小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见附件)
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雷小玲
2. 上市公司全称: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雷小玲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雷小玲
日 期:2010.4.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雷小玲,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雷小玲
2010年 4 月8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雷小玲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