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0-1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新提案:公司股东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8%)于2010年4月4日提出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10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提交本次大会在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通过后一并表决。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10年3月24日作出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发出通知,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于2010年4月15日上午9:30时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现场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0929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5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92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92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92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92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92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底总股本308720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70,464,345元,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12,819,633.05元。
6、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92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同意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92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十九条进行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8,720,288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9,184,633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8,720,288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 东 | 股份数(股) | 股本份额(%) | 流通性质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45,611,000 | 14.77%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2,161,880 | 7.18%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王伟、季诚建等公司管理层 | 22,270,000 | 7.21%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流通股 | 218,677,408 | 70.8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合计 | 308,720,288 | 100% |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9,184,633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 股份数(股) | 股本份额(%) | 流通性质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100,344,200 | 14.77%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48,756,136 | 7.18%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王伟、季诚建等公司管理层 | 48,994,000 | 7.21%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流通股 | 481,090,297 | 70.8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合计 | 679,184,633 | 100% |
(具体股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林慧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0-2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告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0年4月14日,上述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返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