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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 天 健 公告编号:2010-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本公司董事长姚玉伦、总经理辛杰、财务总监孙静亮、财务部经理林凤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6,127,214,821.015,889,767,536.62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745,220,969.642,636,596,927.904.12%
    股本(股)456,637,020.00456,637,02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01185.77394.1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641,520,712.48569,249,092.3812.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582,507.2649,594,260.34-117.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7,175,094.71-14,917,086.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756-0.0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8800.1086-117.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8800.1086-117.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3%2.27%-2.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9%-1.13%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07,767.5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7,406.50
    合计1,585,174.08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政府补助包括:1、混凝土销售减免增值税140.78万元;2、纳税大户奖励10万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4,38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45,434,6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725,0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608,78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423,876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5,937,75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4,069,978人民币普通股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45,935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45,67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27,923人民币普通股
    沈六宝2,453,41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净利润 -858.25 4,959.43 -117.31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无出售股票收益,阳光天健城预售款达不到收入结转条件。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与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情况基本相同。

    公司前期披露的盐田港集团诉深圳市市政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退还多付工程款一案,本报告期进展情况如下:

    2009年10月2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市政总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件第三方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退还多付工程款36,269,835.94及利息、支付管理费3,603,252.95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7日已受理立案[(2010)深中法民五初字第5号],确定:2010年3月17日交换证据,3月19日开庭。2010年2月16日第三方提出管辖权异议,2010年2月25日市政总公司提出反驳意见, 2010年3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五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深圳市国资局自2006年1月11日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12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已履行
    股份限售承诺深圳市国资局如果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承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同时承诺将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意见》等相关规定,规范减持存量股份行为。已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深圳市国资局认购的1370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2007年1月24日2010年1月23日止)。已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本公司

    深圳市国资局

    (1)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向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并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承诺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承诺就治理非规范情况在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中如实披露。(2)深圳市国资局在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我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我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证券,也不泄露我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悉我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我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已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1月本公司电话沟通多名投资者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2010年2月01日本公司电话沟通某投资者咨询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0年3月10日本公司电话沟通上海某投资者了解长沙芙蓉盛世销售情况以及时尚空间能否在今年确定收入
    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电话沟通某投资者咨询长沙步行街项目的进展情况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经营情况简述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售楼盘主要有阳光天健城一期、长沙芙蓉盛世一期等尾盘。阳光天健城一期已于2009年12月26日销售。报告期内,该项目一期可供销售住宅共384套,已销售221套,实现销售面积33,872.97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收入3.82亿元,尚未结转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125.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31.75万元,降低63%,实现利润总额-7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5.45万元。

    续建和拟建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阳光天健城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黄阁中路,全年计划投资36,906万元,报告期内完成投资4,946万元,占年计划的13.4%。该项目进入工程收尾阶段,计划一期2010年8月入伙。

    天健时尚空间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与华西路交汇处,全年计划投资5,189万元,报告期内完成投资2,362万元,占年计划的45.52%。该项目已竣工,计划2010年6月入伙。

    天健时尚名苑项目:位于深圳福田保税区,全年计划投资5,912万元,报告期内完成投资1,049万元,占年计划的17.74%。该项目已施工到十七层。

    南宁民主路及东盟商务区项目(定名“南宁天健世纪花园”、“南宁天健国际公馆”、“南宁天健商务大厦”):全年计划投资15,335万元,报告期内完成投资5,484万元,占年计划的3.81%。该项目正在进行基坑施工。

    天健大厦项目:位于深圳福田区红荔西路与景田路交汇处,全年计划投资3,027万元,报告期内完成投资37万元,占年计划的1.22%。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尚未动工。

    天健芙蓉盛世(二期)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全年计划投资8,852万元,1-3月份完成63万元,占年计划的0.7%。该项目正在办理规划设计报建手续。

    (2)施工业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施工业实现营业收入66,781.55万元,同比降低1.94%,实现利润总额-649.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8.91万元。

    截止2010年3月31日,市政总在建工程59项,合同总造价为63.3亿元。主要在建项目包括:深圳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土建2222标段、布吉污水处理厂主体及附属工程、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406、407合同段、阳光·天健城、松福大道II标、深康片区土石方工程、深圳大学南校区基础工程、观光路改造工程-观澜段2标段、衡阳至临武高速公路桂阳至临武段工程等。其中,政府应急工程有北环-深云立交、松山湖东城大道北及东城大道中市政工程、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广州大道土建工程5标等。

     项目数量(个)合同金额(万元)
    年初续建项目38468,585
    季度内新开工项目24181,496
    季度内竣工项目317,169
    季度末在建项目59632,912

    (3)深盐二通道代建项目

    目前正抓紧进行沿岗路拓宽改造工程,确保6月底完工。

    2、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亦无委托资产管理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0.3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74%,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份的金额为6.61亿元。具体事项如下:①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 3.23亿元;②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6.2亿元;③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10.9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对30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的议案》、《关于支付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的议案》及《关于对公司下属企业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详情参阅2010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刊登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详情参阅当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详情参阅2010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7、公司拟对市政大厦装修改造,自2010年3月10日起将办公地址由深圳市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迁至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1楼。

    8、2010年,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人员及所有审计、验证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也将转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年度报酬为人民币48万元/年,按有关规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 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