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这些年来,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密切、越来越紧密。这种密切与紧密,不是来自于政府对土地的感情和保护,而是来自于对土地变现功能和融资功能的过度依赖和使用。以地生财,已成为地方政府最擅长、最习惯使用的一种筹资方式。利用土地的开发功能,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土地开发等直接获取各种规费收入;利用土地的价值功能,则可以通过土地抵押、价值评估等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或债券发放收入。
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2009年,仅土地出让价款一项就高达1.6万亿,如果再加上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其他规费、税收呢?而另一个数据是,2009年,地方政府建立在土地上的各种债务已高达5万亿以上,接近全国一年的财政总收入。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一年从土地上获得的各种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这也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对土地运作比税收征管更加关心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为了缓解地方财政困难的矛盾,用土地运作的方式筹集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本身并没有错。关键在于,很多地方的土地运作行为,已经远远过度,严重脱离了土地所能承受的能力。更重要的,从土地上获得的资金,在使用上也存在很大的漏洞和问题,尤其是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一些地方既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和目标,也没有接受社会的监督。土地出让收入到底用到了哪里,效益如何,有没有被挪作他用的问题等,公众皆不知情,甚至很多地方的政府也说不清所以然。
按照国家审计署近日对全国11个省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情况的审计结果,11个市有高达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9.18亿元未纳入国库管理。更有甚者,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职工住宅等。显然,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存在诸多疑点。而全国到底有多少土地出让收入被挪用,到底有多少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存在严重问题,可能谁也说不清。
众所周知,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与税收有着相同的功能和要求,即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土地出让收入似乎并没有能够做到这样。从表面看,城市变漂亮了、道路变宽了、高楼大厦变多了,但是,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了,老百姓对住房问题的意见也越来越大了。那么,这些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土地出让收入都用到哪里去了呢?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怎么就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交代呢?
政府收取土地出让收入的根本目的,是利用这些收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百姓造福,而不是为利益集团、利益小团体,甚至个人服务。眼下,房价问题已成为社会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那么,与房价密切关联的土地出让收入,有多少被用到调控房价、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方面呢?国人所期待的是,这一账本何时向社会公开?
只有在阳光下操作、阳光下使用,才能有效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避免再次出现挪用现象,才会消除公众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的猜疑。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