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经营用地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的议案》(详见2010年1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10年3月22日、3月23日与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双方正在办理相关交割手续,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
三幅地块宗地编号分别为:2010宿城工B3、2010宿城工B4、2010宿城工C1。
2010宿城工B3地块,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北至居民点,南至徐淮路(47米),西至西门路(30米),东至洋河包装厂用地。
2010宿城工B4地块,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东至平安路(24米),南至洋河包装厂用地,西至居民区,北至居民区。
2010宿城工C1地块,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东至酒家路(30米)、西门路(30米)及洋河酒厂用地,西至铁路线边界50米处,南至中大街(24米),北至古黄河100米绿化带。
二、地块面积
2010宿城工B3地块为 87,411平方米。
2010宿城工B4地块为121,885平方米。
2010宿城工C1地块为704,188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上述三幅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均为 50 年。
四、土地开发建设和利用
2010宿城工B3地块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7,41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1.2;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低于45%,绿地率不低于10%,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6,11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9,179平方米。
2010宿城工B4地块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21,885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1.2;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低于45%,绿地率不低于10%,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8,5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2,798平方米。
2010宿城工C1地块建筑总面积不低于704,188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1.2;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低于45%;绿地率不低于10%;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49,2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73,940平方米。
五、成交价格和支付方式
2010宿城工B3地块成交价格壹仟贰佰伍拾捌万柒仟壹佰捌拾肆元整(小写12,587,184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已交纳的定金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2010宿城工B4地块成交价格壹仟柒佰伍拾伍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小写17,551,440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已交纳的定金叁佰伍拾万元整(小写3,500,000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2010宿城工C1地块成交价格壹亿壹佰肆拾万叁仟零柒拾贰元整(小写101,403,072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已交纳的定金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六、本次购买经营用地对公司影响
近几年来,特别是公司上市后,公司白酒主业及其中长期发展对目前的生产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购买经营用地为解决生产经营场地问题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必将促进企业长远发展。随着项目的分期实施,公司的生产发展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有利于稳步扩大生产规模,确保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能力。
七、其他
1、2010宿城工B3地块、2010宿城工B4地块出让方同意在2010年6月8日前将该地块交付公司,交付时该宗地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
2、2010宿城工C1地块出让方同意在2010年5月28日前将该地块交付公司,交付时该宗地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
3、由于本次购买经营用地所涉及到的后期费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最终发生金额及进展情况持续进行披露。
4、目前,在上述土地上规划实施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已基本结束。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13012010CR0061、3213012010CR0060、3213012010CR0059))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