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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0—0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00,8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4月27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4,130,955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改于2006年9月2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0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0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了追加对价,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并未发生能够触发追加对价安排的事项,故此追加对价安排并未实施。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禁售和限价减持承诺

    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相关规定允许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出售价格不低于20.0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

    (二)分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将在欧亚集团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履行有关程序,提出公司分红议案,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不低于3.00元(含税),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代为支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送股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或所持非流通股存在抵押、冻结情况无法支付对价的,将代为支付对价;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东,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取得定向转增的股份,将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控股股东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并执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包括新进股东持股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了下述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2009年10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454,534股上市流通。

    (2)根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09]朝民初字第2276号),原股东吉林省昌林经贸公司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00股变更为自然人明双持有。

    (3)根据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9]长汽开执字457号),原股东长春市朝阳区天津包子厅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股变更为自然人周东梅持有。

    (4)根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0]南民初字第428号),原股东张学田中医内科诊所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600股变更为自然人刘殿福持有。

    (5)根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09]朝民初字第2213-2224号),原股东吉林省思特电子科贸公司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200股变更为裘德民等12名自然人所有。

    (6)偿还代付对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部分股东已偿还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代为支付的对价。其中: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偿还80,264股;明双(原股东吉林省昌林经贸公司)偿还16,053股;周东梅(原股东长春市朝阳区迎春路天津包子厅)偿还3,211股;刘殿福(原股东张学田中医内科诊所)偿还2,568股;裘德民、吕猛、郑秀筠、于文光、王海茉、蔡培国、徐淑云、张艳芬、赵风平、王立新、宋东卫、王晓贤等12人(原股东吉林省思特电子科贸公司)合计偿还14,768股。

    偿还上述对价后,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16,864股。

    除上述变化之外,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包括新进股东持股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00,8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4月27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股 东 名 称售流通

    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数 量

    (单位:股)

    流通股股

    份 数 量

    1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1168640.0731168640
    2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97360.2954697360
    3明双939470.059939470
    4吕猛244260.015244260
    5郑秀筠140920.009140920
    6于文光84550.00584550
    7王海茉75160.00575160
    8蔡培国65760.00465760
    9徐淑云65760.00465760
    10裘德民46970.00346970
    11张艳芬46970.00346970
    12赵风平28190.00228190
    13王立新28190.00228190
    14宋东卫28190.00228190
    15王晓贤9400.0019400
    16周东梅187890.012187890
    17刘殿福150320.009150320
     合计8008000.503800800 

    (四)本次有限售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如前所述,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代为支付了长春市朝阳区双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应支付的对价,部分股东偿还大股东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后,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16,864股。具体如下:

    (1)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支付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80,264股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9,736股。

    (2)原股东吉林省昌林经贸公司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00股变更为自然人明双持有,支付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16,053股后,明双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947股。

    (3)原股东长春市朝阳区天津包子厅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股变更为自然人周东梅持有,支付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3,211股后,周东梅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789股。

    (4)原股东张学田中医内科诊所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600股变更为自然人刘殿福持有,支付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2,568股后,刘殿福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32股。

    (5)原股东吉林省思特电子科贸公司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200股变更为裘德民等12名自然人所有,支付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14,768股后,上述12名自然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86,432股,其中,裘德民持有4,697股,吕猛持有24,426股,郑秀筠持有14,092股,于文光持有8,455股,王海茉持有7,516股,蔡培国持有6,576股,徐淑云持有6,576股,张艳芬持有4,697股,赵风平持有2,819股,王立新持有2,819股,宋东卫持有2,819股,王晓贤持有940股。

    (6)非流通股东白山市喜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187,895股,由于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公司未能与该股东取得联系,所以本次未申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不存在其他差异情况。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2009年10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454,534股上市流通,其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所持36,094,422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116,864-116,864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814,891-683,9364,130,95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931,755-800,8004,130,95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54,156,320800,800154,957,1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54,156,320800,800154,957,120
    股份总额 159,088,075 159,088,075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