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艳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支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02,933,543.00 | 1,395,422,263.68 | 0.5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0,123,390.08 | -74,911,235.7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22 | -0.18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75,218.48 | -4.4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4 | 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212,154.32 | -15,212,154.32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7 | -0.03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9 | -0.039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7 | -0.037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98 | -0.19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0 | -0.2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01,2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1,477.57 |
合计 | 1,072,677.5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6,92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94,56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34,340,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27,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东方产管理公司 | 16,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石文君 | 2,694,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华 | 2,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牡丹江市红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昕宇 | 1,952,35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115.37%,主要是收取的货款现金减少所致;
2、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14.04%,主要是收到的预付货款所致;
3、预付款较年初增加62.98%,主要是因为增加了进口木片的采购量,采用预付定金方式所致;
4、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35.2%,主要是借款利息未支付所致;
5、营业税费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63.67%,主要是营业税费比同期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6.26%,主要是借款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94.96%,主要是因为处理固定资产的收益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54.29%,主要是因为减少了产成品库存量,并且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上升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9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调,力争取得债权人的支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公司加快技改工程的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品种,增加盈利产品的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吉林日报社、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红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上海精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延边日报社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章程中已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因公司2009年度的净利润为-338,397,777.92元,所以公司本次不分配红利。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艳民
2010年4月21日